一、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1.明确和加强各级责任制。
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大型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规划、五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负责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的可研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明确工程质量归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实施项目法人 责任制。
各网、省(市)电力公司主要领导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明确各分管领导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