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辞退信转到人力资源部门后再怎么办

2025-03-31 09: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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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和员工约谈,告明原因,主动办理离职证明、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申领等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去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比如离职移交,开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档案调动的,把商调函交个人力资源部或人才

回答3:

  单位把辞退信转到人力资源部门后(办理辞退手续)。
  办理辞退程序如下:
  (一)辞职程序 :
  1、申请辞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人填写《辞职审批表》。
  2、申请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在《辞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人力资源部门审批手续,反馈《辞职审批表》,向申请辞职人员主管部门下达《批准辞职通知书》。
  (二)辞退程序
  1、单位辞退工作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辞退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三、办理时限:
  一个月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