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提前30天申请离职,未到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员工提前走人?符合法律规定么?

2024-11-16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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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这是对员工的要求,否则就是违法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对于员工的辞职申请,在30日内随时可以批准;如果超过30日不批准的,员工可以自行离职,并不违法,而用人单位必须给付足额工资,且协助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一、法律规定30日的目的:

  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用人单位寻找替代员工的时间;同时也限定了保护期限,即只能是30日,这也是为了保护员工的人身自由。过了30日,用人单位即使不同意,员工也可以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不需要30日的保护期,也可以当场就同意员工离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