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销户身份证是否收回

2024-11-19 23: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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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会,另外建议人死亡后不要急着注销身份证。因为取钱必须由存折的户主到场,如果户主已去世,除了领款人的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公证处的公证书,才能执行此操作。

浙江某律师钱长江说,如果老人没有立下遗嘱,就必须通过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银行此举也是要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无可厚非。他建议老人千万不要乱放存单、存折等银行凭证,或将它们藏得太隐秘,其实,只要不将这些东西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就行了。即使不小心被盗,没有身份证,小偷也没法将钱取出。另外,最好将银行密码告诉信得过的子女。

还有,老人过世后,家属先不要急着注销老人身份证。只要知道密码,并持有双证(开户人的身份证和领款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并不存在问题。

扩展资料

销户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等可以证明人员死亡的证明材料;

3、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驻地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信函、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4、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5、死者的《居民户口簿》等。

参考资料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死亡注销户口服务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网-老人去世后家人想取银行存款现麻烦 先保留身份证

回答2:

死亡销户后身份证是要收回缴销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死亡注销户口需要交回死亡公民的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回答3:

人死亡销户身份证要收回,同时其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

人死亡后,到公安部门户籍科去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户籍科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扩展资料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回答4:

  公民死亡以后,户口被注销以后其身份等证件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对于其身份证资料一般还会在该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有所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回答5:

其实在中国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一个人死后,你重点需要办理的不是去交回身份证,而是到当地的户籍管理处 注销此人的户口。当然注销户口之后那次人的信息会逐步的在人口信息系统里面消失的,就算有这个人的身份证都没有了,大多数金融机构,国家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等等 都已经全国联网可查询身份资料 ,所以身份证交回与不交回 没有多大的区别,当然 如果是户籍管理处要求您交回身份证才可以办理销户的话,那您就必须交回,当然 您也可以说 该死亡人的身份证不见了 丢了之类了 反正没有死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