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提出的问题点入后:
1.规定了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那么,提交后你干了什么就不再重要,但前提是休息必需要得到单位同意,否则单位则可以以旷工来解雇或者处理你。
2.就合同本身约定违约金的做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所以,除非竞业限制或培训而签订另外的补充协议,劳动合同本身不存在违约金一说。直接走,也不需要什么赔偿违约金。但是,要考虑一下道德性的问题。必竟,劳动者有劳动者权益,企业有企业权益。
3. ztjjsnt 所回答的内容,本人赞同,如果有必要的话,的确是要看一下,公司所谓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你实际工作是否一致,否则,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进行经济补偿。
以上。
首先我要看你是否是符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主体,这个很关键
实务中很多企业经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非全日制工,直接走人,可以提出补缴社保,经济补偿金等要求
如果是,要看周一周二周三你公司是否正常上班的问题
不可以 你可以跟公司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