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http://baike.baidu.com/view/439066.htm)第二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具体的处罚种类,你可以去看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罚则,
基本上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