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知识产权法的五道题,大家帮忙看看,答几道都行哈~

2024-11-15 22:25: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1、不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该行为应该定性为合理使用,故不侵权
2、侵权,TOEFL试题分为听力、语法、阅读和写作四个部分,由ETS主持开发设计,就设计、创作过程来看,每一道考题均需多人经历多个步骤并且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完成,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受我国法律保护。由此汇编而成的整套试题也应受到我国法律保护。新东方学校未经著作权人ETS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以公开销售的方式复制发行了TOEFL试题,其使用作品的方式已超出了课堂教学合理使用的范围,新东方学校复制并且对外公开销售TOEFL试题的行为已侵犯了ETS的著作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侵权,虽然ETS在出版物、录音磁带上合法注册了TOEFL商标,新东方学校在“TOEFL系列教材”、“TOEFL听力磁带上”突出使用了“TOEFL”字样,但新东方学校对“TOEFL”是在进行描述性或者叙述性的使用。其目的是为了说明和强调出版物的内容与TOEFL考试有关,是为了便于读者知道出版物的内容,而不是为了表明出版物的来源,并不会造成读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和混淆。
二、1、侵权,侵犯了专利权中的制造权与销售权;承担赔偿责任与否是根据当事人是否有主观过错来判断的,即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行为来判定。W公司未经许可使用h公司专利,当然为故意,故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侵权,侵犯了专利权中的销售权;与上问相同,行为为主观故意,承担赔偿责任;不可以继续销售,因为其行为是侵权的,进行销售就是继续侵权,会对h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进一步的损害
3、侵权,侵犯了专利权中的使用权;行为没有主观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以继续销售,必须停止侵权,理由同上。(参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33条)
三、1、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首先,应该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其次,应该对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比较”“显著部分比较”“整体观察比较”,来判断其是否相似;
最后,还有考虑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
本案例中的“华表”“华灯”,个人认为在认知上不会构成混淆,因为读音、字形都不相同,所以我认为不相近
2、该商标装潢侵犯了华灯的商标权;理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理由:一、该行为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只要是侵权行为,就要承担停止侵权和返还侵权所得的责任;二、北京酒厂发函给仓储公司,其未理睬,无论其以前是否为故意,从这一刻起,就可以认定其为故意为之,由于是主观故意,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注意,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的不同)
4、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理由:一、该行为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只要是侵权行为,就要承担停止侵权和返还侵权所得的责任;二、北京酒厂发函给该商场,其未理睬,无论其以前是否为故意,从这一刻起,就可以认定其为故意为之,由于是主观故意,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1、首先分析一下学生L的行为:
L的翻译行为未经S允许,是侵犯了S的著作权中的翻译权,即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种。原作的翻译权是原作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翻译者对其翻译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L在杂志发表译文,必须也要经过原作者S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2、《休闲》的行为:其抗辩不成立。一、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的外国人作品可受我国著作权的条件中,有一条就是其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出版,就可以受我国著作权保护。美国是TRIPs协议缔约国,故S在美国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二、著作权不仅包括人身权,而且包括财产权,《休闲》以在译文上冠以S的名字为由拒绝支付报酬,显然是不合理的。
3、《茶余饭后》抗辩不完全成立。一、译文确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应当向L支付报酬 二、L的译文是基于S 的文章产生,是派生作品,所以,转载译文的同时,也相当于转载了S的作品,基于法定许可,应该向S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你自己想吧,应该不是问题吧

我一共打了一个多小时.....希望能帮助到你

回答2:

兄弟,都是华电的吧!!我只有三道的答案,还是给你吧。

1. 没有侵犯著作权。因为新东方学校与ETS签订有“盒式录音带复制许可协议”和“文字作品复制许可协议”,有效期至1998年8月16日,其中明确约定了使用范围。
2.侵权。新东方学校将TOEFL考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在其校内和网上向不特定人公开销售,超出了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并且协议期满后新东方学校未与ETS签订新的使用协议。新东方学校未经ETS许可,擅自复制ETS享有著作权的TOEFL考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销售,其行为侵害了ETS的著作权。ETS将TOEFL作为商标核准注册,且其商标均在有效期内,故依据中国商标法,ETS对TOEFL在第9类、第41类、第68类上享有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侵权。新东方学校在其发行的TOEFL考试题出版物封面上以醒目的字体标明TOEFL字样,其使用TOEFL的商品类别与ETS注册的第9类、第41类和第68类的商品类别相同,其标明的TOEFL字样也与ETS的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故新东方学校的行为构成对ET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1.W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2.G公司在明知是侵权而继续销售的,也存在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400台侵权空调要予以追回;
3.M构成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构成专利侵权。本案中M不是居家之用,而是将侵权产品使用在宾馆作营利之用。(专利法11条)。
M如果能提供产品合法来源,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没有主观故意。(专利法64条第2款)
M不能继续使用,应该停止侵权行为。

1.不近似,含义不同。
华表与华灯不近似,华表与华灯都是名词,
华灯在中文指灯光的意,华表则是物品.
不能说他侵犯了华灯的商标权。
2.不侵权,包装不足以说明侵权,外观的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
3.承担,为侵权商品提供匀速便利
4.承担,销售侵权商品。商场有责任不卖假货,华表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他们如果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还进行销售,工商就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并且,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告假华表生产商,要求索赔.

回答3:

除了最后一道题,其他都是法条中直接涉及到的知识,建议你好好看下,对自己的提高也有帮助.

回答4:

lz华电的吧 。。我也要做这题额。。写了半天都忘了百度知道这好东西了 刚刚看了个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58347220.html?an=0&si=2 据说比较靠谱 参考着写吧 记得别全复制粘贴了 不然要和很多人撞车了~

回答5:

真长啊,没耐心看下去,你以后一个个提问不就好了吗。真服了你,感想都要别人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