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龄计算的方面,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在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一同计算为连续工龄,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的待遇。
其中,待分配时间是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它从报道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1954年11月1日《兵役法》公布以后,按照《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持有退伍证的,称退伍军人。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