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节而定。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犯故意杀人罪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
扩展资料
相似案例
今年1月21日,云南保山昌宁小伙张某被朋友骗到楚雄后,骗进了一个传销组织。传销组织要求他把化妆品卖给亲戚朋友,还能从中赚钱。
他发现不对后,当即提出要离开,并在网上买了一张返回保山的车票。好不容易骗来的人,咋可能让你轻松地离开呢? 传销组织头目李某派“监工”王某白天黑夜看守张某,不准他逃离,张某的手机和身份证也被搜走。
就这样,张某一直在传销组织里被控制了20天。不但每天不能自由进入,连上厕所都有专人看管。临近春节了,张某想回家过年,可这帮人根本没有放走张某的意思。
因故在上厕所时和“监工”起冲突。事件如下:
今年2月10日凌晨,张某想上厕所,得到王某许可后,王某要求跟着一起到出租房里上厕所。
进入卫生间后,王某对他说:小弟,今天领导(实际上是传销组织头目李某)讲的话,你听清楚了没有?想清楚了没有?要怎么做?你知道吗?如果弄不到五六万元,是给男人丢脸,你丢得起这个脸吗?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你还是好好地考虑吧!领导只给你3天的时间,3天后,领导来了,就不知道领导会做啥了。要是他(领导)废了你,任何人都帮不了你。
张某听到这些威胁后,主动提出:“我给你(王某)1万元,请放我走,我想回家过年。你觉得放走了我,你不好交代的话,要不,我们一起走,赶紧离开这个传销组织。”王某听到后,当即拒绝了张某的恳求。
“你怎么就听不进去呢?还想逃跑?”王某当即拒绝了张某的请求。
怒火中,王某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并将张某推到卫生间的墙角处,用力地掐住脖子,双方这样一直持续了4分钟左右。这时,张某从自己所穿的羽绒服帽檐上,拉下一根带子,用带子缠绕王某的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
在这过程中,双方都很难受,张某于是对王某说:要不,咱们一起松手,可王某就是不愿意松手。
10多分钟后,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随后,张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里,随即离开了卫生间。
走出卫生间后,张某担心其他人来帮忙,立即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骗进传销组织,还被控制在传销组织里。
民警赶到现场,找到了张某,并在卫生间里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王某已死亡。张某现场供认了杀人的事实,随即,警方将张某抓获。
张某被指犯故意杀人罪。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公诉人认为,案发后,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等待民警抓获,属于投案自首;被害人在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过错。
近日,楚雄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对张某进行语言威胁、侮辱,并先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推到墙角,王某具有严重的过错,加上张某被传销组织控制,张某是在受到不法侵害,实施了正当防卫。这个案件中,张某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应当属于防卫过当。
张某的辩护人说,该传销组织看管张某的那些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由楚雄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楚雄市检察院并向楚雄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等待法院的判决。本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借机打掉一个传销组织。
但公诉人并不认可辩护人意见,认为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家属要求赔偿损失64万。
法庭上,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64万余元。被告人张某表示,将尽最大能力给家属赔偿。本案争议较大,将择日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故意杀人罪
这个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前两年有一个刚出学校的四川男生被同学骗去陕西做传销,在把他关在黑屋子里的时候他把一个传销讲师杀了,最后法院公开审理判的无罪释放
监禁威胁生命安全,及时报警自首按理说应该判正当防卫,难道这种情况不应该反抗吗?就等等着警察几年后来解决?
防卫过当或过失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