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的划分需要分情况:
1、如果鱼塘主人对鱼塘周围进行了防护,并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那么小孩跑进去游的话,小孩(及其监护人)要负主要责任(因为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鱼塘主人负次要责任(鱼塘主人已经做出了防护措施并且贴出了明显的警示标志)
2、如果,鱼塘主人没有对鱼塘进行防护,且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警示标志不明显(比如说在一个人基本不去注意的角落)那么小孩的死鱼塘主人和小孩家长要负的责任程度差不多。
至于担责赔偿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赔偿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