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班车停靠站点时,员工上下班车时发生意外事故,这种情况下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2025-03-23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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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补充: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6条第(九)项规定,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班车在运送职工时肯定不会设立站点,有明文规定也不可能,如果你是司机,一个关系不错的同事说他要下车,难道你有能耐拒绝。不可能的事。

回答2:

公司承担 不管什么车 上车以后或上下车过程中出事都与车相关,公司车就公司赔,公交车就公交公司赔

回答3:

公司班车当然要接送上下班员工

如果因为公司班车停靠站点出事就不停靠点

那么,如此多的交通事故,难道车子都不准上路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