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补充: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6条第(九)项规定,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班车在运送职工时肯定不会设立站点,有明文规定也不可能,如果你是司机,一个关系不错的同事说他要下车,难道你有能耐拒绝。不可能的事。
公司承担 不管什么车 上车以后或上下车过程中出事都与车相关,公司车就公司赔,公交车就公交公司赔
公司班车当然要接送上下班员工
如果因为公司班车停靠站点出事就不停靠点
那么,如此多的交通事故,难道车子都不准上路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