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免于刑事诉讼就不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3)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4)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将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材料,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要看具体情况,可能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不致触犯刑法,但是如果涉及侵犯他人财产,依然可以被起诉民事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有。
一、概念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与其他独立的民事诉讼,没有什么区别。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二、提起的时间不同。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内,均可提起。
三、诉讼受理范围不同。独立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没有限制,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仅仅限定在两个方面的范围内:一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因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而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受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果被害人的财物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或者在退赔不足弥补被害人损失时,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审判组织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组织独立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审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审判庭一并审理,不需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
五、适用法律不同。二者虽然都适用民法、民诉法,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适用刑法、刑诉法。
六、提起诉讼的原告可能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适用民诉法,一般为受害人。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定原告,可能就是公诉人。根据刑诉法77条规定,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七、诉讼费缴纳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须缴纳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