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非深户人员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是:
第六条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扩展资料:
全日制办学机构集中申办流程:
1、全日制办学机构经办人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辖地受理点填表开户,领取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全日制办学机构的就业人员按用人单位集中申办方式办理)。
2、到所辖居住证受理点领取或从居住证网站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分发并指导学生按要求填表,同时在表格背面粘贴相关材料(不能独立完成填表的学生可由家长或老师代填,代填人须在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处签名),收回《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3、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电子数据,打印办证人员名单。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及办证人员名单,按办证人数统一缴费,取得办证回执,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来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本市义务教育由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小学考试及初中考试不需要要回到原户藉考试。
来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需要符合的条件:
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要求,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需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来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申请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核验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第九条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全市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扩展资料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1、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在深圳市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核验以下材料: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五)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扩展资料
《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一)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全面取消中小学公立学校借读费,符合下面条件都可以居住地就近申请
一般每年4月份申请
父母的居住证(1年),父母的社保证明,计生证明,孩子的居住证。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
各区教育局网站都会有专门的介绍。
小孩的户口证明,你的社保证明,户口,居住证,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