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培训2年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
1、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及省有关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合格毕业后,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
3、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