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水属于地表水,参见内容如下:混凝土拌合用水按水源可分为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以及经适当处理或处置后的工业废水。 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拌制各种混凝土。 地表水和地下水首次使用前,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海水可用于拌制素混凝土,但不得用于拌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有饰面要求的混凝土不应用海水拌制。 混凝土生产厂及商品混凝土厂设备的洗刷水,可用作拌合混凝土的部分用水.但要注意洗刷水所含水泥和外加剂品种对所拌合混凝土的影响,且最终拌合水中氯化物、硫酸盐及硫化物的含量应满足4的要求。 6.工业废水经检验合格后可用于拌制混凝土,否则必须予以处理,合格后方能使用。
含有脂肪、植物油、糖、酸等工业废水污水都不能用来搅拌混凝土。因为这些含有杂质的水会降低水泥的粘结力,导致混凝土强度下降。矿物水中含有大量盐类,使水泥不能很好抵抗水的侵蚀,不能确保混凝土强度达标,对于矿物水的化学成分,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指标,或者与普通饮用淡水作对比试验,看强度不降低才能使用。
至于一般自来水和饮用的水,都可以用来搅拌混凝土。具体见标准GBJ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