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在我国,国内的所有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在农村,由于一些人不懂法,会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自己想干嘛就干嘛。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农村的土地,其本质是国家租赁个农村的农民用来种植使用的,其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是没有私人的土地这种说法的。并且,也不能私下进行交易。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由于对法律不了解,会存在很多买卖土地的现象,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是不能做的。在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这样也都是属于集体的。
土地对于国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会遇到土地,土地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也可以用来建房,用途非常广泛,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生活中,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不能私下进行交易土地,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土地可以随便用来干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以这些土地原本是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是个人所有,也不能够让个人来行使这些权利。
一、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归谁行使?
国有土地是指国家享有的行使权利的这部分土地,所以国家就是国有土地唯一的所有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进行行使,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以及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形式上可以让国务院直接行使,当然也可以让有关的部门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公司来行使。
二、具体的分析
唯一性和统一性就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特征,国家所有土地的主体的唯一性就决定除了国家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够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只有国家才拥有处理这些土地的权利。但是这些国有土地可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转让给单位或者是个人来使用,但是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使用,这些土地的性质都不会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的性质都是国有,任何单位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或者是授权都不能够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职能。
三、结语
在法律上也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能够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来处理这些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权利处理这些土地,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的分配办法。所以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由国务院来行使,大家也有必要了解这些信息,对于大家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具体形式上,可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也可以委托行使。在法律上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一是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而只能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可以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三是赋予了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根据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