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业成 刘凤民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三河065201)
摘要 我国实物资料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统一管理意识淡薄,管理系统和管理设施不健全,缺少经费保证。贯彻落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提高认识,健全管理系统与馆藏机构,完善馆藏设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技术方法与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清理与跟踪调查,建立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搞好典型示范,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关键词 实物地质资料;办法;贯彻;措施
1 实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是贯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举措
实物地质资料(以下简称实物资料)与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一样,是地质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和宝贵信息资源,保护和利用这种信息资源,可以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地质工作效率和研究水平,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地矿市场和地质事业发展。
几十年来,我国实物资料管理经历了曲折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非常重视实物资料管理工作,原地质部和地质矿产部制定并多次修改发布《岩矿心管理规定》,使大部分实物资料得到保管和利用,为地质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些年,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实物资料管理日渐薄弱——原有的保管设施严重破损,管理人员流失,管理制度松弛,致使大量实物资料损毁散失,开发利用十分困难。与此同时,近年来在地质勘查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产生的实物资料也没有得到统一管理,许多实物资料面临损毁散失的危险。
为了加强地质资料管理,2002年国务院公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3年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了地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汇交、保管、利用办法。2006年,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列为地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我国实物资料类型多样、数量巨大,而且实物资料保管利用条件与成果地质资料有很大不同,所以在《条例》和《决定》中没有对实物资料做出具体规定。基于这种情况,国土资源部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物资料管理责任、汇交范围、汇交程序等作出规定,从而落实《条例》、《实施办法》和《决定》的要求,加强我国实物资料管理工作。
2 我国实物资料管理薄弱,贯彻落实《办法》存在多方面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地质工作发生深刻变化,给实物资料管理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其一,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急剧增长,地质工作领域不断扩大,矿产勘查的难度越来越大,需要对实物资料进行广泛的开发利用;其二,随着市场化和全球化,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投资日趋多元化,实物资料的权属和利益关系复杂。贯彻落实《办法》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
2.1 实物资料管理意识淡薄,统一汇交困难
长期以来,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地质工作单位,对实物资料保管意义与利用价值认识不足,在地质成果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忽视实物资料管理工作——在管理方面,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力;在基层单位,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致使大部分单位的实物资料管理工作有名无实。此外,由于利益关系,对于那些有利用价值的实物资料,往往据为部门、单位、甚至个人所有,相互封锁,给统一汇交管理造成很大障碍。
2.2 管理设施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成果地质资料管理方面已初步形成国家和省(区、市)二级管理体制,在实物资料管理方面,只是提出了管理体制设想,还没有形成全国实物资料管理系统。
实物资料管理设施建设更加滞后——已经建成的国家实物馆,尚需进一步完善,几乎所有的省(区、市)都没有符合实物资料管理需要的实物库及附属设施,大量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除各大油田和少数矿区有较好实物资料库外,大多数实物资料库破烂不堪,服务设施基本空白。此外,缺乏实物资料管理专业队伍,大部分实物资料库由其他人员兼管,甚至没有专人管理。
2.3 缺少经费保障
与成果地质资料相比,实物资料汇交、保管、利用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长期以来,缺乏制度保证,无论是负有实物资料汇交责任的地勘单位,还是承担实物资料接收、保管、服务的馆藏机构,都没有专门的经费保障;特别是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大部分地勘单位注重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地质资料管理利用,尤其不愿意拿出钱安排实物资料管理工作。
3 需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办法》
(1)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使实物资料管理部门、馆藏机构、汇交单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深刻认识实物资料价值,按照《办法》要求自觉履行各自的实物资料管理责任。
(2)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开展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实物资料管理特点,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实物资料管理体制,完善《办法》。
(3)理顺国家、地方、部门之间关系,协调好实物资料管理与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关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实物资料管理系统,强化统一管理能力。
(4)加强实物资料馆藏机构和馆藏设施建设,在加强国家实物库(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建设的同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工业部门积极性,推动省(区、市)和委托保管部门(单位)实物资料馆藏机构和馆藏设施建设;与此同时,加强地质勘查单位实物资料保管工作,形成覆盖全国的实物资料馆藏系统。
(5)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具有较高学历、既懂现代科技档案管理又懂地质专业知识的人员承担实物资料管理工作,并通过进修、培训、出国访问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实物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逐渐形成一支适应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
(6)开展实物资料汇交、验收、保管、编录、建档、扫描、编研、利用服务技术方法研究,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制度体系,推进实物资料管理规范化。
(7)对全国实物资料进行专项清理与跟踪调查,全面查清已有实物资料类型、数量、保管利用情况,分析保管意义与利用价值,提出分级保管依据和抢救目录;及时掌握正在产生的实物资料状况,为规划和实施实物资料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8)建立全国实物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国实物资料信息共享。
(9)搞好典型示范,首先,加强国家实物库(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建设,全面履行实物资料接收、保管、服务职能,为全国实物资料馆藏管理提供示范;与此同时,选择代表性省(区、市)以及工业部门(如石油)、专项工程(如地质大调查、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等项目)、基层地质工作单位作为试点,重点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总结典型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和解决途径,推动全国实物资料管理工作。
(10)建立经费保证机制,把实物资料管理纳入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在单位预算和项目预算中,安排实物资料管理所需经费,建立正常的经费渠道,为实物资料馆藏设施建设以及实物资料汇交、保管、服务等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