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生命观,道德观,法律观分析药家鑫案件?分析道德的知行关系?

2024-11-20 17: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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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药家鑫案显然已经超出了普通刑事案件的性质,上升为社会事件。由它引申出对教育、人性、死刑存废等一系列问题的反思与追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药家鑫还是李颖都是探讨这些宏大主题的切入点,随着探讨的深入而逐渐模糊。然而,目前的舆论存在一种倾向,直接将具体人物代入论理,混淆了人与罪,情与法的界限,在药家鑫的定罪与死刑存废上尤为明显。
不论药家鑫应得的刑惩为何,从药家鑫的犯罪事实来看,视药家鑫为“罪人”想必并无不当。既为罪人,就理应有罪的一面,亦有人的一面。不赞成对药家鑫判以死刑的人普遍是站在人性的角度,解读其犯罪心态。同学邻里的陈情,过往荣誉等优秀记录,均为了证明药家鑫的“本是好人”。客观地说,每一个罪犯都有一套犯案的行为逻辑,因循相应的逻辑去感受,甚至有令人动容之处。愈是凶残的刑事案件,因关注程度而曝光的人性“闪光”就愈多,大众对其所犯罪行达到某种程度的“理解”。但这种理解并不能僭越定罪范畴。
定罪的依据是犯罪行为。驾车撞人后担心追偿而连捅伤者数刀致死,残忍性与危害性俱全,属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的杀人行为,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应当判处死刑。对罪的认定既是刑法的施行,也是社会正义在具体个案里的展现。“人”与“罪”或许有交集,不过,两者始终行走在不同的逻辑轨道。在定罪上,法律的归法律。一旦把“人”和“罪”的概念混淆,就会得出好人杀人不该死,坏人因罪不得好的谬论,前者就是药家鑫案出现的试图用人性作减轻罪责依据的情况,后者则是时常看到的,有犯罪记录者难于重新融入社会的情况。
另一种不赞成死刑的声音源自法律制度本身,以药家鑫案谈死刑存废问题,将药案看作现实可能的死刑废除的起点。
死刑存废是现代刑法理论广为关注且备受争议的问题。从效果角度看,死刑本身的威慑力有多大,死刑对恶性犯罪能否形成有效制约;从信仰角度看,人是否有权决定另一个生命的存亡……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基于不同角度决定自己的取舍。可以看到,发达国家确实普遍废除了死刑,也有一些国家在死刑存废上出现过制度的反复,足见死刑存废问题的复杂性。
作为制度的死刑是否合理,死刑该不该废除,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药家鑫显非探究这一问题的合宜触媒。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一个凶残杀人的人判以死刑,合理合情合法。而事关刑法体系整体变动的死刑制度的存废,则应以现实为依据,立足社会正义的普遍国民认知,在更广泛的空间与视野下加以探讨。
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在性质概念的交织后无形复杂化。拨开裹缠住案件外壳的争论,内核不过是最为浅显的道理,这个社会应该有基本的正义观,药家鑫作为一个人,可以被同情,也可以被宽恕,但他施于受害者的惨无人道的罪行,必须以现行法律准绳给予惩罚,宽恕必须建立在惩罚的基础上,否则就是对受害者的不公,也是对其他犯罪伏法者的不公。

回答2:

我曾经也是一个,犯故意伤害罪做过牢的人;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善面,只是它不轻意随时展露出来,或者做了也未必所有人都能知道;其实很多错误都是这个社会这个世界把每个人影响了,每个人都想过好的生活,过好的人生,并非想去犯错与自己生活过不去,我们看到的这一大现象是人类现实社会的一个大问题。其实我个人觉得社会跟国家应该大力的宣传一些道德精神和文化,从人的内心深处来引导人们的思想和作风;为什么,每当人们要犯了错误不可收拾的时候才会来重视它呢?为什么每个非要到了监狱的大门里,才会来纠正错误呢?为什么要给后来的人去成为这些列子呢?为什么不在每个人要犯错误之前就好好的对‘他、她’做一个重视的思想教育,为什么不一开始就把他们引导在一个正确的道路上来,其实不管是社会和家庭都没有一个正确和实事的做法来引导,也就更不用说来得到提倡,为什么孔子的教学方式和处人为善的道德过去几千年了,也没有得到一个坚固的传统呢,这是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应该深思熟虑的问题;其实说实话光靠学校里面的那点思想教育是完全不行的,因为在很多教师和学校也只是当方面的注重课本知识,像这种思想教育到了初中几乎都没有专门的老师来讲解了,只有一本又一本的课本成绩,一次又一次教师和父母的严历批评给了我们无穷的压力,让我们厌倦而想逃避,这样以来也从何去学到品德呢?如果一个人出生了社会也能得到一个专门机构的教育和培养,能过把他们的心态和思想引导在一个正确的道路上来,那里还会有人去犯错误呢,其实几乎所有人在犯错误的时候都是没有找到一个正确的解决方法,才会误入歧途走上绝路;往往正确与错误就在“一念之间”只是分往左还是往右而以;希望国家和政府给于高度重视,来加大力度来培养和提倡文化道德!让我们每个人的心都能得到纯净的进化!

回答3:

最近,每当看到“药家鑫”三个字,心里就有一种隐隐的痛。是为受害者痛?是为又一条鲜活的生命即逝而痛?是为因失去儿女的父母而痛?是为现代教育而痛?还是为这个社会有太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而痛?希望以后再不会出现这样的事!

对药家鑫家庭背景的追问,对他成长过程、性格形成的了解,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自我警示。药家鑫留给家庭教育、校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疼痛,值得我们花更长时间去反思......

公众的普遍反映就是无法理解——他为何要这样做?人们只好把他斥责为“疯子”、“恶魔”。然而,人不可能天生就是“恶魔”,有必要追问,是什么样的后天环境,塑造了这样一个人。

药家鑫父母亲难辞其咎!!!
真是悲哀,这么简单的案件,居然动用了无比强大的舆论力量才彻底定罪,有什么值得高兴的。是国家的悲哀?社会的悲哀?还是民权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