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的合同标的额可按诉讼争议标的额、裁决标的额或执行标的额计算)、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当然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律师个人是不能收案的。
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然后律师事务所指派你认定的那个律师来做具体的事情
当然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代理合同,后面还必须加盖律师所公章。
因为执业律师必须在某个律师所注册。但是,从代理合同的角度讲,不可能是律师事务所来代理,还是律师来代理,所以在代理合同中代理律师一般会亲自签名,且在代理合同中应该明确指明代理律师,这样对维护委托方的利益是很重要的。 从代理合同的角度讲,不可能是律师事务所来代理,还是律师来代理,所以在代理合同中代理律师一般会亲自签名,且在代理合同中应该明确指明代理律师,这样对维护委托方的利益是很重要的。
您好,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
纵横法律网 杨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