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险条款角度回答:1、你不存在交强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条款第8、9条规定的除外责任情形,就是无证、醉酒、故意等情形,以及间接损失等,否则保险公司会拒赔,虽然法院还是会判保险公司赔钱给伤者,但是保险公司赔了之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你追偿;2、交强险是分责任限额的,医疗限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为10000元,死亡伤残限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以及无责任限额(无责医疗1000,无责死亡伤残11000,无责财产100元);法院判决时是否按上述分项判决,各地标准不一,如果你那是分项判决的,你就少出很多钱;3、结合你的情况,首先你有责任,交强险就可按正常赔付,不像商业险那样分按比例。如果依据分项,保险公司只能赔10000元医疗费,超过部分你按70%-90%承担,具体数额法院会判,惯例是主责70%。其次,脚踝骨折,去评残的话,弄个10级伤残问题不大,有伤残鉴定,就要赔残疾金,伤残金就涉及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差距很大,差个5、6倍是正常,至于如何认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是依据在城镇居住超过一年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就可以认定为城镇居民,这个不是以户口区分的,按你说的情况,应该会被判城镇居民,10级伤残赔偿伤残金的10%,要赔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等,相关伤残金计算标准及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请参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8条以后。这些费用都是计算在交强险11万里面的,如果当地法院是不分项的,则上述所有费用全部在交强险120000里面赔。最好你所在法院是不分项的,要不然,就你现在已经承担保险之外的10000多了
我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因为那时候是保险公司,你还有对方三方在一起解决,基本上是保险公司来赔偿,如果你、买了不计免赔的话,至于说农村还是城镇的标准,那要看在城市生活是否一年以上,这一点对方要举证的,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通过点击回答者进入空间联系我。之所以这样回答你是因为你垫的钱,保险公司不理赔,你还要去打官司,而且保险公司有可能还说你多给了。现在都是买保险容易理赔难
交强险之内由保险公司赔,如果你有商业三者险,则商业三者险将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给予部分或者全部赔偿,如无,你则需要承担70%的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