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担心,《物权法》第149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民间一直有传言说产权到期后房子由国家无偿收回的说法,这是不了解房地产权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扰!
房地产的权属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产权人私人的,永久的。而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产权归国有,所谓的“产权剩多少年”实际上是指土地的使用权还剩多少年,我国的住房是从开发商拿地的时候算起。
您好,您说的年限是土地使用权,房子一直是您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具有年限,是这样,现金一般情况下是到40年之后,自动续期。
国家的目前政策是这样,以后的政策不知是怎么样。
常识:土地要么国家所有,要么集体所有(农村),个人只有使用权。
目前的规定是:年限到期后国家无偿收回。当然这是目前的规定。到时候后如果大多的人补收回无房可住估计政策会变,变成如何不得而知(如适当收点费,免费也有可能),上面的人都在断章取义。
40年后要续签《土地出让合同》,续缴地价。变更土地使用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