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在到期后车辆不上路行驶,是可以中断暂时不缴纳车险的,但是在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缴纳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车险在到期后车辆不上路行驶,是可以中断暂时不缴纳车险的,但是在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缴纳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车险间断可以的,比如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但如果要再次上路行驶,要提前办好机动车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相关手续。
上路没有购买交强险,危害非常大:
1、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车主需要自己支付汽车交强险的理赔金额;
2、有购买交强险,车辆年检审核不受理;
3、如果被执法交警查到,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各地处罚标准有所不同)。有关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分两种车险,一为商业险:这个中断是可以的,但尽量不要开这车,如果出事会比较麻烦.而且如果要再保费用会提高一些,而且可能还要照相才能保.
二为交强险:这种险按说是必须有的,如果上路被交警看到,会扣车,并罚款交强险费用的2倍罚款,大概2100元,并要补齐交强险才能取回车辆.
现在有人在传今年7月交强险会降价,这种可能险我认为没有.交强险要降是肯定的,但依中国长期这种行情看,一时半会是不会降的.
我个人建议最好别中断,除非确定不开这车,可上交管局办理停驶.
可以,但是脱保之后,车辆最好不要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