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公证处立了遗嘱但后来又口头上将财产给别人遗嘱还有效力吗?

2025-04-13 10:51: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遗嘱在公证处公证过。那么后来又口头上将财产给别人的遗嘱,是没有效力的。除非口头的遗嘱(口头上将财产给别人),在公证处重新公证过。

回答2: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如果立有多个遗嘱的,后面的效力优于前面的,公证遗嘱效力大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如果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继承开始,别人要提出证据证明口头遗嘱的存在,并推翻公证遗嘱还是困难的。
纵横法律网 胡桂斌律师

回答3:

如果老人生前将财产给了别人,是有效的,是对遗嘱变更。如没有给,按公证遗嘱继承
纵横法律网 梁斌律师

回答4:

这个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老人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那要看立嘱当时的认证物证的法律有效力,也就是辨别口头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在法律上来讲,一般情况下物证的法律力度是大于人证的。虽然从情感上来讲这有可能违背老人意愿,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在口头遗嘱没有确凿或者说胜过公证遗嘱证据时,仍然是公证遗嘱有效

回答5:

口头上将财产给别人——到底给没给?如果给了,财产都没了,遗嘱自然就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