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教育的层次包括:为初等学校、中等学校、高等学校。按性质可分为普通学校、职业学校和各种专门学校。
1、初等教育:
指小学。
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初步了解生活中的自然、社会常识和有关祖国的知识,保护环境,爱惜资源,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自信向上、诚实勇敢、有责任心等良好品质。
2、中等教育:
是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这种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为各类中等学校,普通中学为其中主要部分,担负着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各类合格新生以及为国家建设培养劳动后备力量的双重任务。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担负着为国民经济部门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务。
3、高等教育:
是建立在中等教育之上的各种专业教育。高等教育一般指大学、考研、读博等。
扩展资料
学校教育自产生时起,就区别于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具有独自的特点。其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职能的专门性。
学校教育职能是专门培养人,学校是专门教育人的场所。学校教育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比,其不同之处首要的便是学校教育的专门性。学校教育的专门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任务的专一。学校惟一的使命是培养人,其他任务都是围绕着培养人来实现的。
2、组织的严密性。
教育的特点在于对人影响的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学校教育正是体现了教育的特点。学校教育的目的性和计划性集中体现在严密组织性上。学校教育是制度化的教育。学校教育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制度。
从宏观上说,学校有各级各类、多种多样的体系结构;从微观上说,学校内又有专设的领导岗位和教育教学组织,有专司思想、政治、教学工作、总务后勤、文体活动等专门组织机构,还有一系列的严密的教育教学制度,如此等等,是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形态所不具备的。
3、作用的全面性
.学校教育对人的发展作用是全面的。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对人的成长影响多少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影响的范围也往往只侧重在某些方面。
而学校教育是全面培养人的活动,它不仅要关心教育对象的知识和智力的增长,也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形成,还要照顾受教育者的身体健康成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校教育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由此形成了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层次结构,即: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其中,学前教育,也称幼儿教育,一般是指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学前的幼儿所进行的有计划的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和基础阶段。
初等教育,又称小学教育,学习年限为5至6年,其任务是对6至12周岁的少年儿童进行德、智、体诸方面的基础教育。
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系统中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学习年限各3年,或初中4年高中3年。教育对象主要是12至18周岁的少年和青年。实施普通中等教育的机构是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实施职业教育的机构是初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是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更标志着一个国家文化、科学、技术及教育的最高发展水平。《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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