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条件
1. 只限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
2. 子女是户主办理父母户口的,需出具父母无其他子女证明。
3. 父母是户主办理子女户口的,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
4. 面积要求(08年9月调整):60平米以下 1个名额 60~80平米2个名额
80~100平米 3个名额 110平米 4个名额
办理户口提交的资料
1. 房地产开发部门的介绍信
2. 房产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结婚的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原籍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并证明迁移人的互相关系。
5. 小孩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6年以前出生无医学出生证明的凭派出所开具的互相关系证明)
6. 原籍派出所证明现实表现
7. 原籍县级以上计生局证明(必须注明婚姻状况,生育几个子女,是否违反计生政策)
8. 填审批表,按表的项目签字盖章(调查表中村委会注明是否为本村村民,有无违法行为及违反计生行为)
9. 生活来源证明(工作单位证明,退休证,存款,个体工商户执照)
10. 老人身边无子女证明。
11. 户口迁入调查表必须有黑色水性笔填写,调查表涂改无效。
办户口流程
第一步:三河户籍科——————开准迁证(带齐上述资料)
第二步:回原籍————————迁出户口——开迁出证
第三步:燕郊公安局户籍审批大厅(102国道兴达集团站)————办理新户口本、身份证。
注:原户口本、身份证需带上,燕郊户籍科要收回。
燕郊户籍科电话:0316—3325615 三河户籍科电话:0316—317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