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交通伤害赔偿民事诉讼里面,原告将我和另外一个人列为被告,但是原告却对我进行所有赔偿要求

2025-03-30 16:39: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好:
1 可以。
2 这样答诉:列明你所负的责任,对应应该赔偿的数额。超过的,不予承认。
3 你就不管对方有没有钱。你只负那点责任。
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回答2:

你们如果是连带赔偿责任,原告的求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具体案情不清楚 无法具体判断 详询付费咨询QQ

回答3:

应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作出的结论 按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进行分担 你的抗辩理由就是按照事故认定书不应承担全部赔偿 而其赔偿金额必须要有详细的明细,也就是计算依据

回答4:

你只要说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这句话就够了。

然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有责任向法庭说明法律依据。

如果没有,那法院就不支持他

如果有,那法院就支持他。

就这么简单,法院不讲合理不合理,只讲合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