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6个月可能直接在看守所执行吗?

2024-11-20 01:49: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判刑6个月不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原《监狱法》第十五条曾经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但该规定已于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判处刑罚6个月的,不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应当交付监狱执行。

回答2:

就是在羁押的看守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回答3: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回答4:

可以的

回答5: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判决生效时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都在看守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