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事诉讼法规定,传票经两次送达后,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可留置送达,仍无法留置送达的,可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判决一经生效,即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只要找到对方财产,都会有执行效果。
附:《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应由同住成年家属代收,如长期不在家,又不知在哪里,可使用公告送达。
法院不传达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