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没有定义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是这样定义的: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投资指南网-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为: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可能使大量城市中产阶级丧失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这部分人将不能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只能转投公募产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债券和股票。
2、但是征求意见稿同样会对债市和股市产生影响,这部分投资的收益率不一定稳定。城市中产阶级是中国现代化的主力军,有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意愿,如果阻碍了其投资渠道,可能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利。
3、在家庭金融资产的规定上采用更有弹性的办法,例如规定家庭金融资产处于不同区间的家庭,可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最大限额。还可以根据基金、期货、信托等不同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特征对家庭金融资产提出不同的要求,这样既明确了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风险差异,有利于防止风险,又能积极调动城市中产阶级的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格投资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托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托法
你好,根据最新监管的规定,投资一个信托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其中的一种:
01、需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历,家庭的金融净资产比低于300万的自然人。
02、需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家庭的金融净资产比低于500万的自然人。
03、需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历,近三年本人的平均年收入不低于40万的自然人。
04、近一年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法人单位。
05、符合法律法规其他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只有符合合格投资者才可以购买信托计划。
信托法没有定义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是这样定义的: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上面几个说的有点太专业了,不易懂,我来通俗说一下,合格投资者有三种条件的限制:个人金融资产得有300万、个人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家庭总现金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就这三样,有一样达标就可以参与信托投资了,设这个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普通投资者免遭买到不良信托项目带来的难以承受的家庭损失,同时也失去了参与高端理财市场优质项目的机会。手打不易,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