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制定的《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名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申请本市经适房的家庭,在经过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后,如果两次确认不参加选房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选房,原取得的轮候序号将作废,但按规定可重新参加下一批次的摇号排序。 而如果两次放弃选房权利,除轮候序号作废外,申请户按规定5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