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风险源评定标准
考虑到各施工单位对于风险等级评判存在不同标准,我方拟定如下重大风险源评判标准以供参考:
对于基坑工程本体,其开挖深度超过20m或地下三层车站基坑,均应属重大风险工程,其中“基坑开挖”风险工程属重大风险源。
对于周边环境,对于围护结构嵌岩基坑,在其0.7H(H为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建筑物、管线、桥梁等构筑物的,其每个建(构)筑物本身均应作为重大风险源。
对于围护结构非嵌岩基坑,在其1H(H为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建筑物、管线、桥梁等构筑物的,其每个建(构)筑物本身均应作为重大风险源。
重要建筑物标准如下:
Ⅰ级。分级标准:甲类建筑——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以及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优秀古建筑文物、超高层民用建筑物,高度>100m。
Ⅱ级。分级标准:乙类建筑——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以及人员密集且可能发生严重灾害后果的建筑。近代优秀建筑物,重要的工业建筑物,10层以上高层,大于24m的地上构筑物及重要的地下构筑物。
Ⅲ级。分级标准:丙类建筑——除甲、乙、丁类以外的建筑。一般的工业建筑物,4~6层的多层建筑物,7~9层中高层民用建筑物,10~24m的地上构筑物,一般地下构筑物。
重要管线标准如下:
Ⅰ级(高压力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等;高压热力管道——热水管道、蒸汽管道等)。
Ⅱ级(中压、低压燃气管道、热力管道;高压给水管道——生活用水管、消防用水管、工业用水管道、农业灌溉管道;工业管道——石油管道、化工管道、排渣管道;高压电力、电缆管道)。
Ⅲ级(中压及低压给水管道;重力管道(无压管道),如:排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中压电力管道)。
重要桥梁标准如下:
Ⅰ级:为地铁既有线、铁路上的一般桥梁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桥梁;
Ⅱ级: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一般桥梁和二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桥梁;
Ⅲ级:为二级公路上的一般桥梁和三级工路上的抗震重点桥梁;
重要道路标准如下:
Ⅰ级:整体道床的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地下区间轨道岔区;
Ⅱ级:铁路、停机坪;
Ⅲ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高速路、一级公路、地铁车站及其他部位;
7风险预控措施(模板)(以“土方开挖”风险单元为例,实际编写过程中,应包含所有的风险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