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包括除了农业、工业、建筑业之服务业外的所有其它十五个产业部门。即,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产生和发展
看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