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玺从秦代以后,皇帝的印章专用名称为“玺”,又专以玉质,称为“玉玺”,共有六方,为“皇帝之玺”、“皇帝行玺”、“皇帝信玺”、“天子之玺”、“天子行玺”、“天子信玺”,在皇帝的印玺中,有一方玉玺不在这六方之内,这就是“传国玉玺”。“传国玉玺”又称“传国玺”,为秦以后历代帝王相传之印玺,乃奉秦始皇之命所镌。其方圆四寸,上纽交五龙,正面刻有李斯所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篆字,以作为“皇权神授、正统合法”之信物。嗣后,历代帝王皆以得此玺为符应,奉若奇珍,国之重器也。得之则象征其“受命于天”,失之则表现其“气数已尽”。凡登大位而无此玺者,则被讥为“白版皇帝”,显得底气不足而为世人所轻蔑。由此便促使欲谋大宝之辈你争我夺,致使该传国玉玺屡易其主,辗转于神州赤县凡二千余年。然终于销声匿迹,至今杳无踪影,辄令人扼腕叹息。
“传国玉玺”就材于“和氏之璧”。春秋时,楚人卞和在山中得一璞玉,献与厉王。王使玉工辨识,云为石也。王怒,以欺君罪刖卞和左足。后武王即位,卞和复献玉,仍以欺君罪再刖右足。及文王即位,卞和抱玉坐哭于荆山之下。文王遣人问询,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文王使良工剖璞,果得宝玉,因称和氏璧。威王时,相国昭阳灭越有功,王以此和氏璧赐之。旋昭阳在水渊畔大宴宾客赏璧,是时有人大呼:“渊中有大鱼!”众人乃离室临渊观之,回席后和氏璧竟不翼而飞。当时疑为门人张仪所窃,于是拘仪而严加拷问无果。张仪受此凌辱,怀恨在心,便一气之下,离楚入魏,再入秦,秦惠文王后元十年(前315),拜为秦相,乃游说诸国联秦背齐,复以使节身份入楚,瓦解齐楚联盟。后拘怀王,克郢都,尽取楚汉中之地,终于得报此仇。 后此璧为赵国太监缨贤所得,旋被赵惠文王据为己有。秦昭王闻之,“遗书赵王,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当时秦强赵弱,赵王恐献璧而不得其城,左右为难。蔺相如自请奉璧至秦,献璧后,见秦王无意偿城,乃当廷力争,宁死而不辱使命,并以掷璧相要挟,终致秦王妥协,得以“完璧归赵”。
在古战国时期的官印印章来看,都只是书写其官职,并未出现“玺”或“印”之称,当然这在秦以前是应用比较普遍。但随着始皇帝的改革,如“朕”仅为皇帝专用,“玺”为皇帝印章。自此延承至后代王朝。事实上,皇帝印章有时称“玺”和“印”,二者都有出现在历朝的皇帝印章之中。
玺这种东西在秦始皇以前大小官员私人都可以用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就规定玺为皇帝专用,其他人不可以用了。
xi 一声“玺”是印章最早的名称。秦以前,无论官,私印都称“玺”。不过这“玺”的写法或为[金尔]、或为[土尔],因材料为铜、土不同而名。秦统一六国后,制定一系列等级制度,在少府中设置了专门掌管印章制度的“符节令丞”。当时规定皇帝独称“玺”(从这时[金尔]都写作“玺”),其材料用玉,臣民只称“印”,且不能用玉。汉代基本沿袭秦制,但制度已略放宽,也有诸侯王、王太后称为“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