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项目,及国税总国税发[1994]89号写明的不征税收入外,原则上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无论会计使用的是什么科目。
个人所得税法: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税发[1994]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职工报销的医药费不计入职工的工资总额中计提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