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管理费到底该交多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样,一般在5%至10%范围内。以山东省为例,举例如下:
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墓穴超过20年,逾期不缴管理费按无主墓处理。据工作人员了解,从去年开始,部分市民前来扫墓时,会咨询续费事宜。
“从去年祭扫开始,我们就在门口制作牌子,通知即将到期的墓地需续费。”工作人员介绍,受社会变迁、人口流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会出现逝者家人暂时不知道墓地已经到期的情况。
管理费跟“地价”走 市民称应按面积算
冠邑陵园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管理费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原墓穴价折合为现价后,价位2万元以下,按照2000元收取,2万以上按10%收取。
“现在墓地价格从8000元钱到70000元不等,10000元到20000多元钱价格的墓地较为集中。这些墓地都是龙凤墓,即双人墓。”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目前冠邑陵园19000元墓穴管理费为2000元、21600元墓穴为2200元、33600元墓穴为3500元、43200元墓穴为4600元、72000元墓穴为7200元。
在泰山长安园,墓地价格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工作人员介绍,管理费用是国家规定必须收取的,价格好像是物价局定的,公墓价格为24600元的管理费用为3000元,28600元的为3000元、36600-50000元的管理费为4000元。
据了解,目前陵园都根据墓地现价百分比来确定管理费,但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墓地价格已翻好几倍。若按此算法,管理费将根据墓地价格波动而波动,也就意味着,同一个墓园不同墓地,管理费差别也很大。
两家陵园均表示,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在保护墓碑、墓穴不被损坏、清楚杂草和打扫卫生等。市民宋先生说,过上几年墓地就涨很多,管理费也要按现价计算,为何不能按照面积来算管理费。
到期墓地没续费 暂时维持原状
据了解,随着时间流逝,一些老旧档案资料记载的逝者家属联系方式已经变更,还有就是墓主离开的居住地,会出现很难联系到这些逝者家属的情况。
对于逾期不缴管理费用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毕竟是泰城第一批陆续到期的墓地,所以目前还没有太大困扰,对于可能出现的“无主墓”,暂时维持原状,没有进行处理。
两家陵园均表示,在具体处理无主墓措施上,殡葬管理条例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他们也只能对无主墓维持原状,“但对于长期未缴费的无主墓,出现什么情况,我们就不再维修管理了。
“20年”并非使用年限 而是缴费周期
市民王先生表示,对于收取管理费可以理解,却搞不清收多少才算合理。“不论收取两千还是两万,我至少得明白收取依据是什么。”
据了解,在泰城两家陵园购买墓地时,费用中就含有20年的管理费。“所谓20年说法,不是指墓地使用年限,而是指管理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就可继续使用墓地。”工作人员介绍。
3日,就墓穴管理费一事,泰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说,关于价格应该咨询物价局。
泰安市物价局回应,具体收费依据他们也不清楚,且不是物价局管理,山东省定价目录也没有这一项,目录以外就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管理费应是陵园将价格报给民政部门申请,再由物价部门核价,但至今没收到民政部门报上来的文件。
未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清理无主墓需先公示
7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墓地管理费用,购买墓地时都包含了20年维护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各个公墓不一。早期公墓在我省出现近20年,续交维护管理费这一问题目前开始凸显。
据工作人员了解,维护管理费主要是防止墓地风吹日晒、风化损坏,并且进行维修保养看管的费用,管理费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由于物价上涨、设施设备更新,加上公墓雇佣保安加强巡逻的费用,投入的成本越来越高,管理费上涨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工作人员说,如果不交这个费用的话,陵园可以不再对其进行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公墓不负责任。
“另外,还有一些不交管理费的墓地,可能是因为后代联系不上或者没有后代,这种就相当于无主墓。”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这种墓地也不能立即清除掉。即使清除也要走程序,首先应在报纸上公示,同时尽最大能力积极多方联系家属和近亲属,如果确实联系不上则会进行清除。
国家政策
2012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来源:齐鲁晚报)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费用参考当地标准。
针对当前社会上反映的突出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环保的丧葬方式。
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对其它公墓价格,要加强对经营者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切实遏制虚高定价行为。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扩展资料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参考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百度百科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墓地管理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样,一般在5%至10%范围内。
购买公墓就会产生管理费。公墓管理费是公墓用于墓区养护,绿化管理等支出。
相关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而经营性墓地的护墓管理费属于商业行为,国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根据墓地大小位置等,目前各地从几十到几百不等,最多的上千。
2012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