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与2017年伤残鉴定交接办法

2024-11-19 0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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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体损害,其评定残疾程度应当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但交通事故案件以公安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日以后的适用《分级》标准,废止以前仍应适用《道标》。
综上,看事故发生时间。之前用旧标准,2017年1月1日之后用旧标准。
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