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社保属于国家强制要求,单位必须依法缴纳,个人可以向社保局稽查科投诉举报要求单位补缴。
2、如果社保局核查确认要求单位补缴,单位应当缴纳,个人也需要补缴个人未缴纳的部分。
3、未依法缴纳社保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国内多数法院规定的市没有缴纳才可以,没有足额缴纳的不行。还有的市要求辞职要给通知单位补缴,单位补缴的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税前的)
4、如果决定走了,根据公司基数测算下,公司需要缴纳的社保和个人需缴纳的社保还有经济补偿金,先给公司发个要求补缴社保的书面通知,单位拒绝办理的,再发个被迫解除劳动通知,理由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住用快递邮寄到公司注册地,快递单上写明 XX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样避免公司否分收到。做完以上步骤并保留好证据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公司不协商的话,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举报。
建议你收集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并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应交社保。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个人交的那一部分可以停了,让公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