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亏宴游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智毁祥蔽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同辈交往原指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群体中发生的人际交往,由于社会对青少年群体的独特关注,现通常专指在青少年群体中发生的交往。同辈交往是青少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动态上表现为信息沟通、物质交换;在静态上反映为人际关系,即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与个性的不成熟,往往情绪强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
美国人常常自诩美国社会是文明世界的楷模;然而,人所共知的事实是,美国社会的犯罪率居世界首位。我们不需要一个充斥着暴力、犯罪、吸毒和淫乱、爱滋病流行的“文明社会”;也不需要导致这种丑恶现象的动物性放纵的自由价值。不幸的是,我国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颓废腐朽的美国文化连同美国先进的管理理念一起被引入我国。尽管我国各部门的领导都把“三个代表”当口头禅,可是我们的教育部门却把科技知识等同于先进文化;教育只偏重于传播科技知识,而疏于培养青少年的信仰精神和良善品德;乃至出现了博士生导师制销销冰毒,大学生充当黑帮头目,女大学生由于嫉妒用硫酸将成绩优异的同学毁容,以及震惊全国的大学生马加爵杀人案等等怪现象。文化部门搞不清什么是先进文化,干脆把“价值多元化”当作先进文化的具体体现,放纵一些邪恶的价值观危害社会。广播电视部门则把文化当商品,将影视内容与金钱效益挂钩,极力渲染暴力、色情、淫秽等等邪恶的东西, 去迎合现化文化培育出的人类不健康心态、以及人类低级庸俗的兽性。
任性、懒惰、嫉妒这些所谓的“人性的原恶”既不具有普遍性,又不具有永恒性,只不过是人类后天的一种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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