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制的特点

2024-11-15 12: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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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制是古罗马在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之间的政体。三权分立为其主要特征:
王权:两名执政官,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一年一任,不得连任。由百人议会中选出。二执政官权力平等,如遇非常时期,设独裁官(又称狄克推多)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独裁官有 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一束,此权标就是法西斯的来源。
贵族:元老院、百人队会议、库里亚会议继续保留,但库里亚会议形同虚设,百人队会议仍是富人占优势,所提议案要经元老院批准,所以元老院是实权机关,300名终身职的元老是贵族势力的坚实堡垒,他们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的对外事宜。
平民:前494年设立的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贫民中选出,初为2名,后增至10名。此官职是为保护平民的利益而设的,凡是不利于平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保民官的人身与其否决权神圣而不可侵犯,其权利以后又进一步扩大。
除此之外,还设立财务官、市政官和大法官。均为一年一任,不得连任。 三权分立是古罗马共和国的基本政治体系,也是被后人认为古代最经典的政治体系之一。这种结合了君主、议会、共和三种政体基本特点的体制为其称霸一方提供了保障。但也因为其存在着矛盾的隐患,例如:奴隶和奴隶主的矛盾,以及后来随着国土的扩大,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矛盾、保守派与改革派、元老派与骑士派的矛盾。而平民与贵族之间这一最基本的矛盾更是自始自终伴随着共和国,这也使其日后必然走上改革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