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出口业务中采用跟单托收收取货款时,一般应争取按CIF.CIP订立合同?

2024-11-16 22: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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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术语。 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