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开有两种方式,作废重开或是开红字发票后重开,作废重开在开票当月作废,开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但超过180天认证期没有认证则不能开)。下面是两种方法的注意事项:
作废重开:必须在开票当月才能作废重开。(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不符)
开红字发票: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自开票日期起180天)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在认证期限内已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拓展资料:
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
开具红字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参考资料:发票作废-百度百科 开具红字发票-百度百科
可以啊,您直接与开票方联系,把发票联退还给他们,然后要求他们重新开就可以。
他们需要操作如下:
1、如果他们是从税务机关代开,那么直接拿着发票的全部联次到税务局重开
2、如果是他们单位自己开的,那么拿到您单位的发票联后,直接三联一起作废,然后重开,根本没有影响。
错开发票,不能在票面更改:
1、由于现在发票都是通过联网的发票系统开具并联网记录,所以错开发票是无法更改的;而且机打发票任何涂改都视作无效!
2、一旦发票错开,不管是金额还是名称都只能使用发票系统先作废发票,再重新开票;
当然可以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1、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
2、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日;已认证的情形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交给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