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让我提前走合法吗?

2024-11-16 15: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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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提前一个月辞职,离职时间还没到公司让提前走,应该要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让劳动者提前离开。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应当支付未到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解除合同员工一个月工资,因此三天的工资已经包括在内。不算亏掉。

拓展资料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回答2:

^_^别泄气··还有机会,您和公司应该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正式合同期内提请辞职(也就是解除合同)的应当预告解除,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合同。

如果您能证明是在9月5日提请,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说是当前立马走,也就是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预告解除的规定的话,一般认为是提交辞职单当日的一个月以后劳动合同才会解除,在合同没解除的时候·您当然能够拿到工资了。

而且·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提前解除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另行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就是,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通知的要额外支付一个月报酬。

时间是从要求你走的那天之后的一个月,如果让你月底9月30日走就要支付从9月30日到10月30日的工资。呵·······还有机会····^_^

建议:保存证据,证明是在9.5日提交的辞职,且··是按照预告解除的程序来的。

用人单位如果要现在或者10月5日前就要求你走人的,可以要求其支付从9月30到10月30的报酬。

注意!!!一定要注意这条~~~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在你提请辞职以后和你约定了“在招到人或者一个月后再走”是新协议解除的会被归到协议解除的情形里,这样你的工资只需支付到9月底。一定要小心,上次一个案子里当事人就被这么绕进去了……

回答3: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回答4:

你现在是不缴代通知金干满一个月再走,只要你公司支付你9月5到10月5号的全部工资,他想你什么时候走都一样,因为你干的10月5号也就这么多工资。如果现在就让你走或10月5日前让你走且没给足工资就是辞退你。那样要赔偿的,你就安心吧人事部的人清楚这一条款不给钱让你走你直接这么说要么给钱要么劳动仲裁见。

回答5:

呵呵 没办法啊 谁让你已经提出辞职了呢。既然是你自己提出来的,那么公司想让你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的。不是非得一个月的。(公司开你的话,要给一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