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交了法院诉讼费用,后来撤诉了,这费用能退回吗?

2024-11-10 15:59:5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能。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但应减半收取。

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在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拓展资料

法院未开庭,原告撤诉的这种情况下,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

第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

第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身份证)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复印件;

第三:到该法院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

第四:退费窗口核对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则给你办理退费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诉讼费用

回答2: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但应减半收取。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在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回答3:

不退还。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法条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回答4:

退一半,撤诉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回答5:

很明显不能退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