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我要休探亲假,被告知要扣发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补,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2024-11-15 2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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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规定:
1、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 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3、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4、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受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人,在服刑期间和被劳教与缓期执行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81〕劳总险字67号)
5、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工资照发。
6、探亲假工资及探亲路费计算基数: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级别、基础与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奖金;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

回答2:

我们单位是扣的,具体扣多少不记得了,不过很少的,比起假期来不算什么啦。

回答3:

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津贴,这应该指2006年事业单位改革前的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2006年工改后,这部分应该对应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回答4:

不合法 现在老板怎么越来越周扒皮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