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如何判决

2024-11-13 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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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关于在房产总额没有达成协议情况下,法院对离婚的判决: 

法院不会因房产总额无法确定而不判决离婚,离婚的判决条件是夫妻感情确是否破裂,若破裂则法院判决离婚。法院通常会将离婚和财产一并处理,首先对离婚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节不成,则法院会将离婚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判决的。

第二,法院对于财产的判决:

一般来说房产的处理方式有三种,拍卖、变卖、折价。拍卖一般是双方都不要的情况下,拍卖过后的拍卖款均分;变卖类似,折价就是归一方,另一方得款的方式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定价有异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重新鉴定等。

第三,关于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的收取:
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方预先支付,在诉讼结束后由被告方承担;诉讼费同理,一般来说都是先由原告方垫付,后由被告方承担,但是双方也可以就诉讼费用达成协议,安协议向法院缴纳。通常离婚案件是不存在败诉和胜诉的问题,结果也就只有两个:

1、因原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及子女进行分割。

根据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交纳办法》)关于交纳标准收费办法,非财产案件第一条的规定,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对于鉴定费不同地区收费不同,不过一般在5000元左右。 

第四,对于起诉后男方不到场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和第130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五,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时间的规定: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民诉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扩展资料:

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参考资料来源: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2:

逐问进行答复,并另说一点。

首先,在房产总额无法达成协议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法院不会因房产总额无法确定而不判决离婚,是否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种情况法院一般会经过评估后,按照房屋评估总价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来分配财产,而且要将房子判给一方,得到房产的一方给另一方一半的钱。

其次,听说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给房子鉴定估价,实践中估价一般会比市场价低多少?
房屋估价一般不会少很多,主要是对于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房价来以及装修标准来进行评估。

第三,鉴定费用和诉讼费如何分摊,是否由败诉方承担,收费水平如何?
鉴定费和诉讼费的分摊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是一人一半来负担,因为离婚案件一般不存在败诉胜诉的问题。结果只有两个:1、因原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及子女进行分割。
对于鉴定费用各个省市一般不用,不过一般在5000元左右。诉讼费今年刚刚更改了,现在案件受理费的标准很低。

第四,起诉后,男方拒不到庭,而离婚案件必须由当事人出面,如何才能保证我顺利的离婚?
我国法律中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不到庭案件事实问题将无法审查清楚。但如果男方不到庭,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通常是在几次传唤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缺席判决。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重要的依据就是夫妻分居2年以上,或一方具有过错。你离婚是否具备以上两点,如果有,法院一般会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离婚的。

第五,一般从起诉到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审判时效能否约束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如果不复杂的话,一般情况下均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3个月,但如果在诉讼期间出现了一些例如财产评估鉴定等问题的话,就不好说了。因为评估鉴定的时间不包含在审判期限内,是审判期限中断的情形。另外,一审如果判决下来后,如果对方上诉,到二审法院还需要3个月的时间。在一审和二审之间还有上诉期、送达期等,大概30天左右。

另外一点:如果一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不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你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你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就不要上诉了。在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决你离婚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回答3:

分项回答:

1、该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受理,并判决离婚,并将财产一并处理,当然是先对离婚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如不成,则法院会将离婚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判决的。

2、一般来说房产的处理有三种,拍卖、变卖、折价,拍卖一半是双方都不要的情况下,就拍卖款均分;变卖类似,折价就是归一方,另一方得款的方式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定价有异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重新鉴定等。

3、鉴定费用油提出鉴定方预先支付,在诉讼结束后由被告方承担,诉讼费也是这样,一般来说都是先有原告方垫付,后由被告方承担,但是双方也可以就诉讼费用达成协议,安协议向法院缴纳。

4、男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常会出现另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或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下落不明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和第130条之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和缺席审判的方式来处理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和公告送达,保证了诉讼程序的正当完成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婚姻是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问题,一旦出错将是无法挽回。因此应该适当加大对原告方证据的严格审查,适当要求原告承担较其他纠纷举证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

5、民事案件一审一般是6个月内审结,可以延长6个月。
根据民诉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回答4: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