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加班费如何算

2024-11-18 0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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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_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的加班费。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的加班费。

PS: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每月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工作日加班费是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倍,双休日是2倍,国定假日是3倍。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回答3:

如果是工作日加班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是周末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回答4:

在服装厂的基本工资为1140元,正常加班费应该如何算?

一、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二、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回答5:

你问的问题要和公司的上班时间制度联系起来,然后才能知道答案。
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保证劳动者身体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大家都知道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上班五天,每天八小时,每周40小时。还有一种是每周上班六天,平均每天6小时40分,每周40小时。
特殊情况,还有综合计算工时制、计件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等。这里要说的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能考勤的,就是上班时间比较自由,有事就做,没事做就休息(不需要在岗休息,休息时间可以不在工作岗位上,自己是自由的。比如货车司机,有出车任务就出车,没有任务就在家休息,要是公司的司机每天在公司等着,就算不出车也是在工作,因为在岗)。
你说的情况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计算办法,执行这种工作时间的,可以按照你说的办法去计算加班费,但是前提是一定要得到劳动管理部门的同意,要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二十二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这是广东省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一般分为季度综合、半年综合、年度综合,就是说在一季度、半年内、一年内综合计算你的工作时间,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这是国家为了缓解很多工厂具有淡旺季之分的情况,给单位的一种保护。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单位,日常未上班,哪怕一个月不上班,都要支付底薪给员工,只要是单位没事做,放长假也是带薪的。
而且,能够执行这个制度的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的,一般针对有严格季节区分的工厂,才能施行。比如渔业,休渔期是没事做的,国家就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