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离婚,孩子判给我,对方不给户口本,该怎么办?

2024-11-19 21: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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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乎行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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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其中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如下: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宽顷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根据公安P《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闹悉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基激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液锋乎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据此,你可以持身份证和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独立的户口簿。

回答3:

持法院的判决书到公安局申请分户,不拿户口本也可以,如果非要不可的话,你就办理挂失。

回答4:

不给户口本没关系,户口是问题。
你孩的户口还是你自己的户口,如果是你孩子一个人的户口问题,你要对方身份证原件拿来和你自亮数己身份证一起去登记你名下,如果确实对方不给你怎么办,你可以到你自己社区(村)里出具证明,说明他(她)不给理由,到当首耐地派出所所长签字盖章后,然后到户籍敬芹首科登记户口。

回答5:

拿着身份证和离婚证去办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