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和交通局职责有什么区别?

2024-11-19 16: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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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局的职能主要是负责公路、水运港口及航道、地方铁路的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规费(养路费、通行费等)征稽管理、规划建设与保养维护等。 公路局的职能是负责相关地区公路的交通规费(养路费、通行费等)征稽管理、规划建设与保养维护等。 可以看出来,公路局的职能是包含在交通局的职能中的,实际上也是因为各地公路部分的管理业务占较大比例才单独设置公路局,在行政级别上公路局与交通局为平级或低半级,接受交通局的指导工作,内部具体分工有明确界限,相对来说,公路局职能更为具体。某些交通业务量少的地区只设交通局不另设公路局。 交通警察属于公安系统,主要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了。 对于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来讲,与这三个部门打交道是不可避免的。

回答2:

  公路局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公路发展战略、规划、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规划及现有公路技术改造方案,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重要县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三)负责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公路和桥梁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制定公路科技政策和规范,负责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运用。
  (六)负责对公路汽车渡口、收费站进行统一管理和公路通行费、过渡费等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
  (七)负责全市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保护路产路权。规划、审批和管理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的各种建筑设施。
  (八)承担公路、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业务。
  (九)负责国防公路战备工作。
  (十)开展公路建设融资和国际交通合作及涉外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干职工队伍建设和劳动人事管理等工作。(十二)负责管理本局下属各单位。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局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四)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六)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七)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中介组织、信息配载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港站主枢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辖区内水上港航监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的培训。
  (九)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负责道路、桥梁收费站(点)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规定。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十二)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协调管理。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十五)贯彻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编制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