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交通事故一方全责,除了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司机还需要另外赔偿对方吗?

2025-01-11 11:10: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需要另外赔偿,应该由保险公司或者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e799bee5baa631333433616230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还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因为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逃赔偿。也就是说垫付由机构承担,在这里没有必要自己先行垫付。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2:

你好,对方主张超过车损项目的赔偿是否是因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如果是的话法律是认可的,但要对方出具相应证据证明其损失。

回答3:

没有经事故科是说没有报警吗?如果没有的话哪个给你们定责的?保险公司吗?还有就是你们没有报警的话没有法律约束,即使你走了他又能怎样呢?最重要的是你为什么知道他的修车费用1000?呵呵,有点奇怪的问题。。

回答4:

  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保险赔款可以了结受害方的所需,司机自然无需自掏腰包;如果保险赔偿还不够赔付,那么对外而言,应由的士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则会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追究司机的责任,因为的士司机属于公司的成员,其驾驶的士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外造成的损害后果先由公司承担。
  双方均是机动车的情况正常而言也是如此,从机动车涉及的保险讲,交强险虽有无责赔偿的规定,也就是说不负事故责任的一方保险公司也应承担无责赔偿之责,但是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对行人和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是根据责任来确定赔偿的,无责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