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后女方不需要必须迁户口。
根据《婚姻法》第9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由此可见,结婚后,不管是女方落户到男方,还是男方落户到女方,都是自愿的。并不是女方一定要落户到男方。
如果是异地结婚户口迁移: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结婚不一定要迁户口,是否迁户口凭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是必须的,可以自由选择。
结婚迁户口所需要的文件:
1、个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村委接收证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
户口迁与不迁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成立。
但按传统惯例则是形成了婚姻关系就应组成社会细——家庭,所称的婚姻家庭关系就是这样来实现的。家庭就要立门户,门户一是同处一室同入一门,户则是立“山头”了,这个“山头”的体现就是一户一本的户口本。你说当迁不当迁呢?
如果是农业户口的话,可以不迁,现在农业户口这么吃香,政府的政策又这么干嘛迁呢?再说将来你们有了孩子,也不会受影响的